申请破产后管理人有权利让现有租赁合同未到的商家强制解除合约吗-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申请破产后,管理人并不直接拥有强制解除现有租赁合同未到期商家的权利,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管理人的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管理人拥有选择权,可以根据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原则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租赁合同。

  1. 继续履行的情况:

    • 如果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对破产财产有利,例如租赁物是破产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合同相对方(即商家)同意继续履行,那么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租金等费用可能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解除合同的情况:

    • 如果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对破产财产不利,或者合同相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那么管理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 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方(商家)有权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益损失等。

二、特殊情形的考虑

  1. 租赁物为商家正常经营所必需:

    • 如果租赁物是商家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且商家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或购置设备等,管理人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以避免给商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需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调整租金、延长租期等。
  2. 合同相对方已履行主要义务:

    • 如果租赁合同中商家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如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租金,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其主要义务(如提供租赁物),那么该合同可能不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三、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审查合同条款:

    • 管理人在决定是否解除租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
  2. 与商家协商:

    • 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应与商家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有助于减少纠纷和损失,维护破产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3. 遵循法律程序:

    •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程序,及时通知商家,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4. 考虑破产财产的最大化:

    • 管理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始终考虑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原则,确保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零售企业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其名下有一处租赁的商铺,租期尚未到期。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发现该商铺的租金较高,且企业目前没有继续经营零售业务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会选择解除租赁合同,以减少破产财产的负担。然而,如果商铺是商家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且商家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和购置设备等,管理人则需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结:申请破产后,管理人并不直接拥有强制解除现有租赁合同未到期商家的权利,而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管理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与商家协商、遵循法律程序,并考虑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原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