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骑电瓶车和电瓶车没有碰撞到但是摔倒了,是否构成逃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发生了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以及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
一、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不构成交通事故:如果两辆电瓶车虽然接近但未实际接触,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如人员受伤、财产损失),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构成一个法律上的“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离开现场,通常不构成逃逸。
构成交通事故:即使两辆电瓶车没有直接撞击,但如果一方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摔倒或其他形式的间接伤害,也可能被视为交通事故的一部分。例如,一方电瓶车高速从另一方身边擦过,导致另一方因惊吓而摔倒受伤,此时若一方离开现场,则可能构成逃逸。
二、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
无逃避意图:如果电瓶车驾驶者在意识到可能发生某种情况后,出于恐慌、误解或其他非逃避法律责任的原因而离开,并且随后主动向警方报告或配合调查,那么这种行为不被视为逃逸。
有逃避意图:逃逸行为的本质在于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电瓶车驾驶者明知可能引发了损害后果,为逃避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可能构成逃逸。
三、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
合理离开:如果电瓶车驾驶者在短暂停留后,为了确保自身安全或寻求帮助而移动到附近的安全地点,并随后返回现场或报警,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逃逸。
不当离开:离开事故现场是逃逸行为的直接表现。如果电瓶车驾驶者在发生事故后直接骑车离开,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或报警,则可能构成逃逸。
四、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行政处罚:如果构成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逃逸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或者逃逸者被认定为有过错,那么逃逸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建议措施
立即停车:在发生类似情况时,建议电瓶车驾驶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视情况报警或协商处理。
保留证据:通过保留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录像、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责任。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以便警方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总结:骑电瓶车和电瓶车没有碰撞到但是摔倒了,是否构成逃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驾驶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离开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在面对类似情况时,电瓶车驾驶者应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