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认定,这主要涉及到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公正执行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认定原则
在认定家属子女是否违规经商办企业时,主要依据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子女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谋取私利,以及家属子女的经营活动是否可能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或存在利益冲突。
二、具体认定情形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供帮助
- 若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这将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例如,安排亲属出面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亲属的企业承揽业务、获取资源等。
- 对于离职或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实施上述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样将受到相应处分。
- 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打着经商办企业的幌子,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职务上的行为帮助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这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党员领导干部知情并默认的,则涉嫌受贿犯罪。
党员领导干部纵容、默许家属子女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
- 即使党员领导干部未直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供帮助,但若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同样将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 认定此类行为构成违纪,需要以党员领导干部明知为前提。即党员领导干部知道或应当知道家属子女的经营活动存在违规情况,但未加以制止或纠正。
家属子女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 根据相关规定,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
- 这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
- 即使未实际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但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也应作出相应处理或处分。
三、处理措施
对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家属子女,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责令纠正:首先应当责令党员领导干部予以纠正,由其督促停止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或者调整经营范围、退出相关企业等。
- 职务调整:党员领导干部拒不纠正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后,提出由党员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部门予以调整职务的处理建议。
- 纪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既不纠正,也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应当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注意事项
- 审慎稳妥处置违规所得:对于违规经商办企业所获利益,应审慎稳妥进行处置。相关盈利应作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无法准确计算数额的,可以依据党员领导干部交代的盈利情况,在其自愿上交相关财物后按登记上交处理。
- 避免重复评价:在处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时,应避免将隐瞒不报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重复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考虑到瞒报行为系上游违纪问题的自然延续,且要求其主动报告、暴露自身违纪问题缺乏期待可能性,一般不宜将隐瞒不报告行为单独认定为违纪。
综上所述,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子女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谋取私利,以及家属子女的经营活动是否可能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或存在利益冲突。对于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