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撰写要点如下,我将分步骤为您详细说明:
明确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若担保人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或在执行过程中书面同意加入债务,申请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重点核查担保合同、执行和解协议等文件是否包含明确代偿条款。
申请书核心结构与内容
(1)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需列明:
(2)申请事项
直接写明:“请求依法追加[担保人姓名/名称]为(XXXX)XX执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担保范围/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需分层论述:
(4)证据清单
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例如:
(5)结尾与落款
写明“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申请日期。
示例条款参考(需根据案件调整):
“鉴于被执行人XX至今未履行(XXXX)X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担保人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担保承诺书》,明确表示‘自愿为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期至债务清偿完毕’,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24条,特申请追加XX为被执行人。”
如需进一步优化文书内容或针对具体案件分析担保人责任边界,可随时向我补充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