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保留和解书怎么办-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行政纠纷

若当事人没有保留和解书,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联系对方补签或确认
    首先,建议直接联系和解的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配合补签一份和解协议,或出具书面确认函,明确双方已达成和解及具体内容。若对方同意,这是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双方重新确认的和解内容若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 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和解事实
    若对方拒绝配合,需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和解事实的存在及内容,例如:

    • 沟通记录:保存和解过程中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尤其是涉及和解条款、金额、履行方式等关键内容的部分;
    • 证人证言:若有第三方(如调解员、律师、亲友)见证和解过程,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 履行行为:若和解后一方已部分履行(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可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物流单等证明履行事实,间接佐证和解存在。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上述材料均可作为证明和解事实的证据。
  3. 申请法院或调解机构调取和解记录
    若和解是在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调取调解笔录、和解协议副本等材料。这些机构通常会留存和解的书面记录或电子档案,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

  4. 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和解效力
    若因和解书丢失导致争议,且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和解内容,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和解事实及内容。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综合判断和解是否存在及具体条款。
    风险提示: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此需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佐证。

总结建议:

  • 优先尝试与对方补签协议或确认和解内容;
  • 若无法补签,立即收集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履行行为等证据;
  • 若和解是在第三方机构主持下达成,及时申请调取记录;
  • 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和解效力,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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