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有歧义不利于书写人原则-葛伟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合同纠纷

合同条款有歧义时,通常适用不利于书写人的原则,即当合同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法律背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严格限制,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
  2. 原则的目的:

    • 不利于书写人原则(或称为不利解释原则)的设立,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从而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应用场景

  1. 格式条款的歧义:

    • 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歧义,且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不利于书写人原则进行解释。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条款的表述存在模糊之处,导致投保人和保险人对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那么将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2. 非格式条款的歧义:

    • 虽然不利于书写人原则主要针对格式条款,但在非格式条款存在歧义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能参考这一原则,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对条款进行合理解释。不过,这种情况下更侧重于对合同双方真实意图的探究。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合同书写方:

    • 在制定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如果必须使用某些专业术语或复杂表述,应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解释或定义,以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 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与对方沟通,确保对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自己一致。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书面确认或签署确认书。
  2. 对于合同相对方:

    •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可能存在歧义的条款。如果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或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要求澄清。
    •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且发生争议,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合理的,并依据不利于书写人原则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1.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且被认定为不利于书写方:

    •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作出不利于书写方的解释,这可能导致书写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或义务,甚至可能面临违约赔偿等法律后果。
  2. 如果合同条款虽然存在歧义但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

    •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双方的真实意图对条款进行解释,这可能导致双方需要按照解释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歧义的存在可能不会对合同双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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