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诉的八种情形-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情形下当事人不得上诉,这些情形主要围绕一审判决的特定性质或当事人的特定状态。以下是不得上诉的八种主要情形:

  1.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 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一审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上诉。
    • 例子: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某重大经济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需直接履行或申请再审。
  2.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解释:这些程序旨在快速、高效地解决特定类型的法律问题,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因此不适用上诉制度。
    • 例子:如通过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上诉程序。
  3.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 解释:这些裁定是对案件程序性问题的处理,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判决,因此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寻求救济。
    • 例子: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若认为裁定错误,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而非直接上诉。
  4. 调解书:

    • 解释: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收,即视为对调解协议的认可,不得上诉。
    • 例子: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并签收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协议内容,不得上诉。
  5.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 解释: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议。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即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若一方违反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 例子: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一方违反约定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发现存在有效仲裁协议,遂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6. 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后的裁定:

    • 解释: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频繁提起离婚诉讼,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因此,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且该裁定不得上诉。
    • 例子:如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后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为终局裁定,原告不得上诉。
  7.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的裁定:

    • 解释:这是为了维护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防止当事人通过重复起诉来规避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法院应告知其按申诉处理。
    • 例子:如原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试图通过再次起诉来改变判决结果,法院审查后发现该判决已经生效,遂裁定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局裁定,原告不得上诉。
  8.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后的裁定:

    • 解释:这是为了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特定期限内受到不必要的诉讼干扰。因此,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法院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对当事人的起诉不予受理,且该裁定不得上诉。
    • 例子: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男方在此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后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男方不得上诉。

法律建议: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合理选择救济途径。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且符合上诉条件,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若不符合上诉条件或一审判决具有终局性,则应考虑通过申请再审、申诉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同时,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