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什么时候适用-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简易程序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下我将分别就税务领域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简易程序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务领域: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并希望适用简易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提供同期资料: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规定的同期资料。

  2. 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

  3. 曾受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

程序:

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及申请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在90日内告知企业。若受理,双方将在6个月内协商完毕并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

  1. 市场份额较小: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百分之十五;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

  2. 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且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3. 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且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4. 合营企业被控制: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不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形:

若符合简易案件标准但存在特定情形(如市场份额之和大于百分之十五、相关市场难以界定、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等),则不视为简易案件。

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受理简易案件后,对案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对于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申报,市场监管总局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

总结:

简易程序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在税务领域,它主要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它则适用于市场份额较小或涉及境外经济活动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指导,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