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谋利点怎么样定受贿罪-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没有谋利点,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构成并不完全依赖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谋利点或经济利益,而是主要关注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他人财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的基本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关键要素包括: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这是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即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即行为人必须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罪的另一个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已经实现的还是尚未实现的。
  4. 收受他人财物:这是受贿罪的最后一个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收受了他人给予的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二、没有谋利点也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情况

  1. “感情投资”型受贿:

    •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可能并没有直接为他人谋取具体的利益,而是接受了他人以“感情投资”为名的财物。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有请托事项,或者根据双方的关系、财物价值等因素能够推断出对方有请托事项,仍然收受财物的,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 例如,某官员长期接受某企业主的宴请、礼品等,虽然并未直接为该企业谋取利益,但双方之间存在一种潜在的“利益交换”关系,即企业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官员的关照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2. “事后受贿”型受贿:

    • 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可能先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但当时并未收受财物。事后,当行为人离职或退休后,再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作为“感谢”或“回报”。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收受财物时已经不再担任原职务,但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 例如,某官员在任期间为某企业谋取了利益,但当时并未收受任何财物。退休后,该企业为了表示“感谢”,给予该官员一笔巨额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该官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3. “斡旋受贿”型受贿:

    • 还有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 例如,某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官员为某企业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该企业给予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该官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

三、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2.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感情投资”,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面临受贿罪的指控或怀疑自己可能涉及受贿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

如有任何关于受贿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