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加钟出去的钱”,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证据留存情况:
若“加钟出去”涉及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双方约定提供色情服务并支付费用,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但已支付的费用可能因涉及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无法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返还。此外,提供或接受色情服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或刑事责任(如组织卖淫罪)。
若“加钟出去”仅为普通服务(如外出按摩、陪同等),但因服务未实际提供或不符合约定要求退款
若“加钟出去”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
若店家以“加钟”为名骗取钱财(如虚构服务内容、收取费用后消失),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消费者应立即报警,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追回损失,而非单纯民事索赔。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店家态度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