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电子烟并立案后,不可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来确定。
具体来说,若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此外,即使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若与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应予以立案追诉。除了明确的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标准外,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销售、销售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等,也可能成为立案的依据。
因此,一旦电子烟被查获并立案,就意味着其涉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时应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继续销售。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销售或购买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