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托关系找人上学给了5万,还没开始办,现在不想去了,钱是否可以要回来”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托关系”入学这种行为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也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学校的招生流程和手续都是正规的,应该通过正规途径来申请和办理,而不是通过非正规渠道或“走后门”的方式。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对方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基于“托关系”入学这一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订立的,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委托合同无效,对方因该合同取得的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对方可能不愿意退还这笔钱,或者双方对于退还的金额、方式等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这笔钱。
但在此之前,我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我也要提醒您,以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确保所委托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这5万元。但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