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父母因外出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确实可以将监护权临时交由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您的朋友,来代为照护。这一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操作:
选择合适的受托人:
协商并签订委托协议:
办理委托公证:
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
保持沟通并关注孩子情况: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不过,在您的情况下,父母只是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并不涉及监护人的变更问题。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