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 如何写进合同-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合同中明确“护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需通过条款设计平衡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免责条款无效或责任划分不清引发纠纷。以下是具体条款设计思路及示例:

一、条款设计原则

  1. 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506条,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无效。因此,条款不能完全免除雇主责任,但可明确护工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由其承担。
  2. 公平性:需区分“雇主责任”与“护工自负责任”的场景。例如,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是法定义务,护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则由其自负。
  3. 明确性:需列举具体情形(如未遵守操作规范、故意或重大过失等),避免模糊表述。

二、条款示例及解析

示例1:责任划分条款

“乙方(护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及甲方(雇主)的合理指示。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甲方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或设备导致乙方损害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

  • 明确雇主与护工的责任边界,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 避免完全免除雇主责任,降低条款无效风险。

示例2:自负责任情形列举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因乙方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擅自操作危险设备或违反操作流程导致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甲方设备故障、工作场所安全隐患等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 通过列举具体情形,减少争议空间。
  • 强调护工的“自甘风险”行为需明确告知(如签署风险告知书)。

示例3:保险配合条款

“甲方应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保险范围外的损害,按本合同第X条责任划分条款处理。”

解析:

  • 通过保险转移部分风险,体现雇主对护工的基本保障义务。
  • 避免因完全免责条款被认定无效后,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配套建议

  1. 风险告知书:要求护工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已知悉工作风险及自负责任情形。
  2. 培训记录:留存护工安全培训的签到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雇主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3. 定期检查:对工作场所、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保留检查记录,避免因雇主过错被追责。

四、注意事项

  • 避免绝对化表述:如“乙方人身安全与甲方无关”等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 区分工伤与自负责任:若护工属于劳动关系,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合同条款不能排除法定工伤待遇。
  • 个体户或家政公司场景:若护工通过家政公司派遣,需明确三方责任(雇主、家政公司、护工),避免推诿。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条款具体表述、适用场景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