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否应当列为破产债权-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公司事务

迟延履行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属于破产债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迟延履行金的性质与计算方式

  1. 性质:迟延履行金是债务人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费用。它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旨在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并对债务人的迟延行为进行惩戒。

  2. 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若造成损失,则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但迟延履行行为本身具有可谴责性,也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二、迟延履行金作为破产债权的认定条件

  1. 时间条件:迟延履行金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和分配,此时再产生新的迟延履行金将不符合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2. 合法性条件:迟延履行金的产生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并且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明确、具体。这是确保迟延履行金债权合法性的基础。

  3. 确定性条件: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必须能够确定或计算得出。这有助于在破产程序中准确评估债权人的权益并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4. 时效性条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迟延履行金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三、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迟延履行金是否应纳入破产债权存在不同观点。然而,主流观点认为,如果迟延履行金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且符合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合法性、确定性、时效性等),则应将其认定为破产债权。这一观点体现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符合破产法的立法精神。

四、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该公司因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迟延履行金。当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其中,对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迟延履行金,管理人将其纳入了破产债权范围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了清偿。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主流观点的正确性。

五、建议与总结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主张迟延履行金债权时,应确保该债权符合上述认定条件,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申报。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许彬律师,专注于公司事务、股权转让领域),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综上所述,迟延履行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在主张该债权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