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履行金可以作做破产债权吗-杨杰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公司事务

迟延履行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属于破产债权。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迟延履行金的性质与计算方式

迟延履行金是债务人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费用。它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旨在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并对债务人的迟延行为进行惩戒。关于其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若造成损失,则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但迟延履行行为本身具有可谴责性,也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二、迟延履行金作为破产债权的认定条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迟延履行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出以下认定条件:

  1. 时间条件:迟延履行金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和分配,此时再产生新的迟延履行金将不符合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2. 合法性条件:迟延履行金的产生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并且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明确、具体。
  3. 确定性条件: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必须能够确定或计算得出。这有助于在破产程序中准确评估债权人的权益并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4. 时效性条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迟延履行金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三、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迟延履行金是否应纳入破产债权存在不同观点。然而,主流观点认为,如果迟延履行金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且符合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合法性、确定性、时效性等),则应将其认定为破产债权。这一观点也体现在了一些具体的案例中,例如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对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符合认定条件的迟延履行金纳入了破产债权范围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了清偿。

四、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如果迟延履行金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或者虽然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但不符合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因非法行为产生的迟延履行金),则不应将其认定为破产债权。此外,如果债权人未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迟延履行金债权,也将导致该债权无法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总结与建议:

迟延履行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属于破产债权。但具体是否应纳入破产债权范围,还需根据迟延履行金的产生时间、合法性、确定性以及时效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面临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