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赁形式的高利贷可以起诉吗法院-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经济纠纷

以租赁形式掩盖的高利贷行为,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关系认定角度
    若双方名义上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形(例如: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物、租金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与借款利息计算方式吻合、出租人直接以租金名义收取高额利息等),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伪表示”的规定,认定租赁合同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进而按照隐藏的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此时若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

  2. 合同效力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若高利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对非法放贷的规制),或违背公序良俗(如通过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手段实现债权),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出借人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或折价补偿损失。

  3. 刑事犯罪角度
    若出借人以租赁形式实施”套路贷”诈骗(如虚构租赁物、伪造交付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等),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此时借款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缴赃款,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需注意,刑事追赃与民事赔偿可并行不悖,借款人仍可就未追回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实务建议:

  1. 收集证据:重点固定租赁物交付记录、租金支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如微信、录音)等,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
  2. 法律程序选择:优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合同性质及效力,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控告;
  3. 利率主张:即使合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也需以实际到账金额为本金,并按照LPR四倍标准主张合法利息范围。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可提供租赁合同文本、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我将结合证据细节为您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