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注销 能否追加股东继续仲裁-江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公司事务

在商事仲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注销,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其股东继续仲裁的,但具体能否追加以及追加的程序和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基础与原则

  1. 仲裁的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通常仅约束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当被申请人注销后,其作为仲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消灭,原则上仲裁程序应终止。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

  2. 股东责任与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若股东未依法清算或存在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或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包括仲裁申请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追加股东继续仲裁的可行性

  1. 股东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形:

    • 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仲裁申请人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此时,虽原仲裁协议或条款不能直接约束股东,但仲裁申请人可基于新的法律关系(即股东责任)与股东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依据原仲裁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若该条款对股东有约束力)继续仲裁。
    • 实践中,若仲裁机构认为股东与原仲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同意追加股东为当事人,也可能允许追加股东继续仲裁。但这需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和仲裁规则进行判断。
  2. 程序上的操作:

    • 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申请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股东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仲裁机构审查:仲裁机构将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包括股东的责任情况、与原仲裁事项的关联性等,并作出是否追加的决定。
    • 通知与答辩:若仲裁机构决定追加股东,将通知股东参加仲裁程序,并给予其答辩和举证的机会。

三、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 证据收集:仲裁申请人需充分收集股东未依法清算或存在其他过错的证据,以支持其追加股东继续仲裁的请求。

  2. 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效力:需审查原仲裁协议或条款是否对股东有约束力,或能否基于新的法律关系与股东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3. 仲裁机构的规则与程序: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需了解并遵守具体仲裁机构的规则和要求。

  4. 诉讼风险:若仲裁机构不同意追加股东继续仲裁,仲裁申请人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诉讼与仲裁在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差异。

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B公司注销,且未依法清算。A公司发现B公司的股东C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偿债务。此时,A公司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加C为当事人,继续仲裁程序,要求C承担赔偿责任。若仲裁机构同意追加,则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若不同意,A公司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C主张权利。

总结来说,商事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注销后能否追加股东继续仲裁,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