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犯是不是都是纯正不作为犯-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刑事辩护

身份犯并不都是纯正不作为犯。为了更清晰地解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身份犯和纯正不作为犯的定义及特征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身份犯的定义与特征

身份犯,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这种特定身份,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公务员、军人等;也可能是基于事实的情况,如亲属关系、性别等。身份犯的核心特征在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与行为人的特定身份紧密相关,没有这种身份,就不能构成该种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的定义与特征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特征在于,犯罪行为的实施完全是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完成的,即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行动,而是通过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来构成犯罪。

身份犯与纯正不作为犯的关系分析

  1. 身份犯可以是不作为犯,但不一定是纯正不作为犯:

    • 有些身份犯,如遗弃罪,确实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但遗弃罪并不完全是纯正不作为犯,因为它也可以由作为的形式构成(如将需要扶养的人带离其居住地并遗弃)。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弃罪是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即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
    • 另一方面,即使身份犯主要或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也不意味着它就是纯正不作为犯。因为纯正不作为犯要求犯罪行为的实施“完全”是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完成的,而身份犯可能只是“主要”或“通常”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2. 身份犯也可以是由作为的形式构成的:

    • 许多身份犯,如贪污罪、受贿罪等,都是通过作为的形式实施的。这些犯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积极的行动,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等。
  3. 纯正不作为犯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

    • 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例如,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纯正不作为犯),但并非所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人都具有特定身份(如非亲属关系的人也可能因法律或合同规定而负有扶养义务)。不过,在大多数纯正不作为犯的案例中,行为人可能确实具有某种法律或事实上的身份或地位,但这并不是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的必要条件。

结论

综上所述,身份犯并不都是纯正不作为犯。身份犯可以是由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而纯正不作为犯则特指那些完全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因此,在判断一个犯罪是否属于身份犯或纯正不作为犯时,需要分别考察其构成要件和特征。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