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钱怎么要回-孙静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婚姻家庭

若是以恋爱期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想要回,需分情况讨论:

  1. 一般赠与:在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财物,如日常的吃喝玩乐开销、小额的礼物等,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在财物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自愿,且目的是为了维系恋爱关系,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例如,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送了一束鲜花、一块巧克力,或者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的费用,这些都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男方通常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2.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房产、车辆或者大额的金银首饰等,这种赠与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即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为附条件赠与,需要结合赠与的财物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时的意思表示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明确表示是为了和女方结婚,才给女方购买了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后来双方分手未能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该房产。不过,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在赠与时并非以结婚为目的,或者男方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结婚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返还的判决结果。
  3. 借贷关系: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以借款的形式向另一方索要财物,并出具了借条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不受恋爱关系的影响,按照普通的借贷纠纷处理。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借款 5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分手后,女方可以依据借条要求男方返还借款。

若是以其他关系中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不当得利想要回:

如果一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另一方的财物,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例如,一方误将钱款转账给另一方,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另一方的财物,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得利方获得财物没有合法依据,以及自己遭受了损失。

若是以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钱财想要回:

如果一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获取另一方的钱财,这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受害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被骗的钱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例如,一方虚构自己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骗取另一方的投资款,另一方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