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关于“十七年前收保护费达1万3千5百元是否还可以告他”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求。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诉讼时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后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最长诉讼时效:
-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也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你的情况下,虽然已经过去了十七年,但并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为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等。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某些法定事由(如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也可能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二、证据问题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 在提起诉讼前,你需要收集并保存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收取了保护费,并且这一行为是违法的。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
证据的时效性:
-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证据可能会逐渐消失或变得难以获取。因此,如果你打算提起诉讼,应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
三、法律建议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诉讼时效和证据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我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评估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证据是否充分,并为你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考虑其他解决方式:
- 如果诉讼时效确实已过或证据不足,你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与对方协商、向相关部门举报等。
针对你个人的情况,由于已经过去了十七年,你需要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具体时间,以及在这期间是否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同时,你也需要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