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其他公司欠被执行公司债务如何写-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经济纠纷

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其他公司欠被执行公司债务时,需提交一份《参与分配申请书》或《执行转破产申请书》(视具体情形而定),以下分别说明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核心前提与适用情形

  1. 前提条件:被执行公司(即你的债务人)对其他公司(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该债权已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第三人明确认可债务存在。
  2. 适用情形:
    • 若被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第三人未自动履行债务,可申请法院直接执行第三人财产(需符合《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条件);
    • 若被执行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或符合破产条件但未申请破产,可申请参与分配或执行转破产。

二、撰写要点与模板参考

情形1:申请执行第三人财产(代位权执行)

文件名称:《参与分配申请书(代位权执行)》
核心内容:

  1. 申请人信息:你的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执行案件案号;
  2. 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3. 第三人信息:欠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关系(如合同编号、金额、到期日);
  4.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裁定执行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负有的到期债务;
  5. 事实与理由:
    • 简述你与被执行公司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及执行情况;
    • 说明被执行公司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附证据清单,如合同、对账单、第三人确认函);
    • 强调第三人未自动履行,且被执行公司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导致你的债权无法实现。

模板参考:

参与分配申请书(代位权执行)

申请人:XXX(姓名/公司名称),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执行人:XXX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第三人:XXX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执行第三人XXX公司对被执行人XXX公司负有的到期债务人民币XXX元。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XXX法院作出(XXX)号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XXX),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2. 经调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于XXX年XXX月签订《XXX合同》(编号XXX),约定第三人应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向被执行人支付货款XXX元。现该债务已到期,且第三人未履行(附合同、对账单、第三人确认函等证据)。
3. 被执行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3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1条,申请人有权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

此致
XXX法院执行庭

申请人(签名/盖章):XXX
日期:XXX

情形2:申请参与分配或执行转破产

文件名称:《参与分配申请书》或《执行转破产申请书》
核心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同上;
  2. 被执行人信息:同上;
  3. 申请事项:
    • 参与分配:请求按债权比例分配被执行人从第三人处获得的财产;
    • 执行转破产: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请求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4. 事实与理由:
    • 说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附财产查询结果、评估报告等);
    • 若申请参与分配,需证明第三人已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如转账记录、交付凭证);
    • 若申请执行转破产,需说明被执行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

模板参考(以参与分配为例):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XXX(同上)
被执行人:XXX公司(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第三人XXX公司已向被执行人XXX公司履行的债务人民币XXX元,纳入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并按债权比例分配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执行一案(案号XXX)中,被执行人名下仅查封到房产一处(评估价XXX元),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总债权额XXX元)。
2. 据申请人调查,第三人XXX公司已于XXX年XXX月XXX日向被执行人转账支付货款XXX元(附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该款项应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现申请人作为合法债权人,特申请参与分配上述财产。

此致
XXX法院执行庭

申请人(签名/盖章):XXX
日期:XXX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性:务必附上证明第三人债务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确认函、转账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时效性:若申请代位权执行,需在第三人债务到期后提出;若申请参与分配,需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前提出;
  3. 程序合规性:若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可能裁定不予执行,此时需通过代位权诉讼另行主张权利。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文件,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