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公司免责协议怎么写-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公司事务

核心结论:高血压公司免责协议的撰写需要格外谨慎,因为涉及员工健康权益和公司责任界定,直接套用模板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必须根据具体场景设计条款。以下从法律合规性、条款设计要点、风险提示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合规性核心原则

  1. 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例如:若协议中约定”员工因高血压引发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为公司仍需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2. 需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免责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如加粗、下划线),且不得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等法定无效情形(第506条)。高血压属于可能引发严重健康问题的疾病,完全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条款设计要点(需结合具体场景)

场景1:员工入职时已知高血压

建议条款:
“乙方确认已知悉自身患有高血压疾病,并已向甲方如实告知。甲方已就岗位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可能对高血压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乙方承诺将定期监测血压并遵医嘱治疗。如因乙方未履行健康管理义务导致健康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要点:

  • 需员工书面确认已知病情(避免隐瞒病情争议)
  • 公司需履行岗位健康风险提示义务(留存书面记录)
  • 限定免责范围为”员工未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情形

场景2:公司组织体检后发现高血压

建议条款:
“甲方组织的年度体检显示乙方存在高血压症状。甲方已建议乙方进行进一步医疗检查,并调整至适合的工作岗位。乙方选择继续原岗位工作的,视为自愿承担相应健康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健康损害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导致的损害除外。”

法律要点:

  • 需留存体检报告和岗位调整建议记录
  • 明确”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的例外情形
  • 避免使用”自愿承担风险”等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表述

三、重大风险提示

  1. 完全免责条款无效风险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司是否履行以下义务:

    • 是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
    • 是否安排定期体检
    • 是否在员工出现不适时及时救助
    • 是否对高血压员工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
  2. 工伤认定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高血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免责协议无法对抗工伤赔偿义务。

  3. 歧视性条款风险
    若协议中包含”高血压员工不得从事某类工作”等限制性条款,可能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

四、操作建议

  1. 分步处理:

    • 先进行岗位健康风险评估(可委托职业病防治机构)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岗位或劳动强度
    • 最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必备附件:

    • 员工签字确认的体检报告
    • 岗位健康风险告知书
    • 医生出具的健康建议书(如有)
  3. 定期更新:
    建议每两年重新评估岗位健康风险,更新协议内容。

特别说明:此类协议涉及重大人身权益,建议起草后由劳动法律师进行合规审查。如需进一步讨论具体条款设计,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细节(如行业类型、岗位性质、员工病情等),我将为您定制专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