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意不写定金而写订金是什么意思-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合同纠纷

合同中有意不写“定金”而写“订金”,通常是为了规避“定金”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及风险,避免因“定金罚则”而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1.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不同

    • 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一般应当予以退还,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2. 合同中写“订金”的意图分析

    • 规避风险:合同双方可能出于规避“定金罚则”带来的风险,而选择使用“订金”这一表述。这样,如果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协商解决订金的退还问题,而不会因“定金罚则”的应用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保持灵活性:使用“订金”还可以为合同双方保留更多的灵活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更容易地调整订金的数额或退还方式,而不会受到“定金”法律性质的严格限制。
  3.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尽管合同中使用了“订金”这一表述,但如果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或双方实际行为表明该“订金”实际上具有“定金”的性质,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认定为“定金”,并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合同双方在约定“订金”时,应当明确其性质、数额、退还方式等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果一方故意利用“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差异来损害对方利益,那么该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