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含加班费、福利等非经常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补偿年限的确定
协商一致解除的特殊性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可高于法定标准(如用人单位为快速解决纠纷主动提高补偿),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若协议中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或申请劳动仲裁。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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