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选项不可以作为专利不侵权抗辩的理由-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知识产权

不可以作为专利不侵权抗辩的理由是:被控侵权人以专利权无效为由进行抗辩。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解释:

  1. 专利权的有效性与侵权判断的分离:

    • 专利权的授予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的,一旦授予,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专利侵权判断是基于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 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不能以专利权无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应当通过专门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
  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 如果被控侵权人认为专利权无效,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 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该专利权的侵权指控自然就不成立。
  3. 不侵权抗辩的合法理由:

    • 常见的专利不侵权抗辩理由包括: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行为属于专利权的豁免情形(如先用权、临时过境等)、被控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等。
    • 这些抗辩理由都是基于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保护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控侵权人以专利权无效为由进行抗辩是不合法的,因为专利权的有效性与侵权判断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有异议,应当通过专门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解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合法的抗辩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