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求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这一举措背后有着深刻的法律和社会考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法律层面的考量
依法打击犯罪的需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预防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未来不再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法律震慑效应: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承诺书,可以进一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从而促使其主动放弃犯罪念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二、社会层面的考量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大量资金,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有助于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会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影响社会稳定和谐。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承诺书,可以传递出司法机关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三、实际操作层面的考量
作为审查起诉的参考依据: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可以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签署承诺书后仍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那么这将作为对其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自新:签署承诺书的过程也是犯罪嫌疑人反思自己行为、认识错误、表达悔过之意的过程。这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自新,为其未来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四、综合治理的需要
构建防诈反诈的社会防线: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是构建防诈反诈社会防线的一部分。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承诺书,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签署承诺书可以激发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
综上所述,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求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是法律、社会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综合考量,旨在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自新以及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