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庭外和解可以扣除审限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行政纠纷

结论: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可调解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同意的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和平解决纠纷,同时确保诉讼程序的高效进行。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通用原则

  • 核心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四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且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此原则同样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及行政诉讼中可调解的部分。

  • 申请与审查:当事人需在立案后判决宣告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并记录)向法院提出庭外和解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明确告知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这一流程确保了庭外和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二、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具体操作

  1. 民事诉讼:

    • 和解协调: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法院可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邀请相关单位、个人参与协调,以促进和解的达成。
    • 和解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应避免过长影响审理进度。和解不成,案件恢复审理,审限继续计算。
    • 和解后的处理:若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或协议内容违法、违背真实意愿,当事人可向法院再次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2. 刑事诉讼(自诉案件):

    • 和解与撤诉:刑事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后,自诉人可选择撤回自诉,法院审查同意后案件终结。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于和解的鼓励和支持。
    • 审限灵活性:虽无明确规定庭外和解不计入审限,但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和解情况,灵活把握审限,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 行政诉讼:

    • 可调解范围: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这为行政诉讼中的庭外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 和解申请与审查:当事人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可调解范围及和解申请的合法性。这一流程确保了行政诉讼中庭外和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审限处理:和解期间通常不计入审限,和解结束后根据结果决定案件走向,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继续审理。这有助于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限制:庭外和解申请应在立案后至判决宣告前提出,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若错过这一时机,可能无法享受庭外和解不计入审限的待遇。
  • 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和解协议必须合法、自愿,否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这要求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建议:若您正在面临诉讼程序,并考虑申请庭外和解,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我,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