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从进度款抵扣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从进度款抵扣,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可从进度款中抵扣”,则双方应按约定执行。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当承包人未按时完成某阶段工程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此时,抵扣行为具有合同依据,双方均需遵守。

  2. 合同无明确约定时
    若合同未约定抵扣条款,则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 保证金性质:履约保证金通常用于担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如质量、工期等)。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如工程不合格、延误工期),发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主张违约金或赔偿,但直接抵扣进度款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能构成单方变更合同,侵犯承包人权益。
    • 进度款性质:进度款是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合同价款,属于承包人应得收入。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无权单方扣减,否则可能引发拖欠工程款纠纷。
    • 协商与书面确认:若双方希望抵扣,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抵扣条件、金额及程序,避免后续争议。
  3. 实务建议

    • 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扣条款(如违约情形、抵扣比例、程序等),并保留承包人违约的书面证据(如监理报告、整改通知等),确保抵扣行为合法有据。
    • 承包人:若发包人提出抵扣,应要求其出具书面通知,并核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认为抵扣不合理,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总结:履约保证金能否从进度款抵扣,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约定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提前明确规则,以降低履约风险。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场景,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