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罪 羁押时已经刑满了 还算数罪并罚吗-王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刑事辩护

对于您提出的“发现漏罪,羁押时已经刑满了,还算数罪并罚吗”这一问题,我的结论是:这取决于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若未超过,则应数罪并罚;若已超过,则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2. 处理方式:

    • 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审理,并依据《刑法》规定单独定罪量刑。
    • 根据“先并后减”原则,将漏罪所判刑罚与之前已执行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 举例:假设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在盗窃罪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且诈骗罪未过追诉时效。此时,法院应对诈骗罪单独定罪量刑(如判5年),然后与之前的3年合并,共8年。由于已执行3年,故还需再执行5年。

二、漏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将不再追诉,具体期限依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等。
  2. 处理方式:

    • 若漏罪已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举例:假设某人的某一漏罪按规定追诉时效为5年,但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人为了逃避侦查长期潜逃。即便5年过去,仍要对该漏罪进行追诉。

三、其他影响因素

在具体判决中,除了考虑追诉时效外,还需考虑漏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与前罪的关联程度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对漏罪的定罪量刑以及最终应执行的刑罚。例如,如果漏罪与前罪存在紧密的关联,或者漏罪的性质特别严重,那么法院在决定刑罚时可能会予以更重的处罚。

总结来说,对于刑满释放后发现的漏罪,若未超过追诉时效,则应数罪并罚;若已超过追诉时效,则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