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自行采购 弄虚作假 怎么处理-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公司事务

针对限额以下自行采购中弄虚作假的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及主体身份,采取行政处罚、内部追责、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等措施,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行政处罚(针对供应商或采购人)
    若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如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即使采购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监管部门仍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或《招标投标法》第54条,对供应商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法》第77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招标投标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内部追责(针对采购人单位)
    若采购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其内部管理制度通常对采购行为有严格规范。弄虚作假可能涉及违反单位财务制度、审计规定或廉政纪律,单位可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或企业内部规章,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示例:

    • 某国企员工在自行采购中虚报价格、套取资金,单位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3. 民事赔偿(针对利益受损方)
    若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其他供应商丧失交易机会,或采购人单位遭受财产损失,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例如,供应商通过伪造资质中标后无法履约,采购人可要求其赔偿合同违约损失。

  4. 刑事追责(针对严重违法行为)
    若弄虚作假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 诈骗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以上),可依据《刑法》第266条追究刑事责任。
    • 贪污罪/受贿罪:若采购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弄虚作假套取公款或收受供应商贿赂,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可依据《刑法》第382条、第385条追究刑事责任。
    • 串通投标罪:若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223条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1. 固定证据:收集采购文件、合同、付款记录、虚假材料等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辅助证据。
  2. 内部报告: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3. 行政投诉:向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4. 法律诉讼:若损失较大或涉及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提示:限额以下自行采购虽金额较小,但弄虚作假行为仍可能引发连锁法律风险,建议采购人完善内控制度,供应商诚信参与竞争,避免因小失大。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