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劳动关系的履行需根据鉴定结果及实际情况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若劳动者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如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病退),劳动关系通常依法终止,用人单位需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若未达退休条件,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可能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若保留劳动关系),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
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此时劳动关系一般继续保留,但劳动者可能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或提供培训;若协商不成,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地方规定执行)。
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者通常能继续工作,但可能需调整岗位或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应合理调岗(不得歧视性调岗),劳动者需配合。若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若劳动者拒绝调岗且无合理理由,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需避免违法解除。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情境(如合同期限、地方政策差异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