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期间受到伤害公安机关 责任吗-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侵权纠纷

在人身保护令期间,若受保护人受到伤害,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1. 公安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

    • 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依法调查取证,并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制止侵害行为、对加害人进行训诫或处罚等),但受保护人仍因加害人行为受到伤害,此时公安机关通常不承担责任。因为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依法采取措施,而非保证受保护人绝对不受伤害。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若公安机关已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则无需对受保护人后续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2. 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 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未及时出警、未依法调查取证,或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受保护人受到伤害,此时公安机关可能因未履行法定职责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受保护人受伤,受保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 若伤害是由第三方行为导致,且与公安机关的职责无直接关联(如加害人通过其他方式实施伤害行为,公安机关无法预见或阻止),则公安机关通常不承担责任。
    • 若伤害发生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外,或公安机关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如交通拥堵、不可抗力等),且已采取合理措施(如通知其他部门协助、指导受保护人采取自救措施等),则公安机关也不承担责任。

建议: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在人身保护令期间受到伤害,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伤情照片、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
  • 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可向其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公安机关在人身保护令期间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若已依法履行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若未依法履行职责,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