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可以先调解吗-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行政纠纷

公益诉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先进行调解的,但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解结果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

  1. 可以调解的情况:

    •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例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企业主动提出整改措施并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2. 限制条件:

    • 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调解在公益诉讼中适用的核心前提。
    • 调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益性。
  3. 程序要求: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以便公众了解并监督调解协议的内容。
    • 公告期满后,如果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内容不损害公共利益,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认为协议内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则会继续审理并依法裁判。

二、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和解与特殊情形

  1. 一般不适用调解:

    • 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因此通常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调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调解变更或放弃。
  2. 特殊情形下的和解:

    • 在特定情况下,如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采取措施积极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考虑与其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必须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保护和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确保和解结果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调解与和解的共同原则

  1. 合法原则: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保障公共利益:在调解或和解过程中,必须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3. 法院确认与监督: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并接受法院的严格审查和公众的监督。

四、实际案例

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意见,组织环保专家实地勘察,出具生态修复意见和具体的修复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许建惠、许玉仙同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公益诉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总结与建议:

  • 如果你或你所在的机构涉及公益诉讼,并且希望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那么必须确保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在调解过程中,建议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法院的确认和监督。
  • 如果对调解过程或结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