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销售野生动物什么情况要入刑-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侵权纠纷

餐饮店销售野生动物,在以下情况下会涉及刑事责任,即“入刑”:

  1. 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举例:如果餐饮店销售了如穿山甲、大熊猫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或者其制品(如穿山甲鳞片、大熊猫皮毛等),就构成了此罪。
  2.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 举例:若餐饮店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了如野兔、野猪等非国家重点保护,但受法律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如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也会构成犯罪。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餐饮店作为食品经营单位,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法律建议:
    • 餐饮店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所采购的食材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野生动物。
    •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 如发现有人试图向餐饮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立即拒绝并报警,共同维护野生动物保护秩序。

可能的法律后果:

  • 一旦餐饮店因销售野生动物而“入刑”,不仅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会对餐饮店的声誉和经营造成极大影响。因此,餐饮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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