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不提供担保的情形-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经济纠纷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与分析:

  1. 追索特定费用或赔偿的案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些费用或赔偿通常涉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法院为减轻其维权负担,会酌情免除担保要求。例如,农民工追讨工资或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张医疗费时,就可能享受这一待遇。
  2.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特殊情况:

    •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若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及财产权属的待确认状态,法院认为此类案件的核心是明确财产分配而非恶意转移资产,故无需额外担保措施。
  3. 公益诉讼案件: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降低公益诉讼的门槛和成本,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 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

    • 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侵害并请求损害赔偿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确保见义勇为者在维权过程中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受阻。
  5. 案件事实清楚且保全错误可能性小的案件:

    • 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发生保全错误的可能性较小,人民法院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通常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有生效法律文书佐证的金钱给付之诉,或侵权事实已被行政查处认定的案件。
  6. 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保全人的案件:

    •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保全人时,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且其债权已通过司法程序或监管程序得到确认。
  7.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案件:

    • 法律文书生效后,但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能够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注意事项:

  • 虽然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具体是否要求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决定。
  • 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案件事实清楚的证据等。
  •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仍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议:

  • 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免除担保的条件。
  • 如果符合免除担保的条件,应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时明确说明自己的情况。
  • 如果不符合免除担保的条件,也不要灰心,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如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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