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废止的标准,但该约定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以下从法律效力和实践操作两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效力的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意思表示真实(约定需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键点:
- 若双方约定的废止标准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通过约定废止逃避税收、规避监管等),该条款无效;
- 若约定内容仅涉及合同履行条件、解除权行使等(如“一方违约时合同自动废止”),通常有效;
- 约定废止标准需明确具体,避免因模糊导致争议(如“严重违约”需定义具体情形)。
2. 实践操作的角度
可约定废止标准的常见情形:
- 附条件废止:如“合同自双方完成某项义务后废止”;
- 附期限废止:如“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废止”;
- 约定解除权:如“一方迟延付款超过30日,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废止合同”。
需注意的风险:
- 格式条款问题:若废止标准由一方预先拟定且未提示对方注意,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
- 显失公平:若约定废止标准明显偏向一方(如“甲方可随时无理由废止合同”),可能被撤销;
- 程序要求:涉及重大合同废止时,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保留送达证据。
建议:若需约定废止标准,可参考以下模板条款:
“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自动废止:
-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款超过15日;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持续超过90日。
废止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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