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什么时间起实行-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旨在全面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其生理特点可能造成的特殊困难。

该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要求,包括禁止从事的高风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限制等,确保了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保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女职工的产假、休息权益以及工资待遇保障等,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以来,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旧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被废止。这一废止为新规定的全面实施扫清了障碍,使得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视,也是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女职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勇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