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 的自诉案件有哪些-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这主要指的是那些需要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予以受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侮辱、诽谤案: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而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种犯罪行为同样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非导致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
  3. 虐待案: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此罪也是告诉才处理的,但存在例外情况,如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4. 侵占案: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种犯罪行为同样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法院才会受理。

在提起这些自诉案件时,被害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自诉案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