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自诉案件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具体包括: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且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这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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