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告诉了才处理的案件-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行政纠纷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私人领域,对被害人的个人权益造成侵害,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自主权的尊重和对私人纠纷的有限干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 侮辱、诽谤案:

    • 法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此类罪行需告诉才处理,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具体解释:例如,某人在公开场合多次对另一人进行辱骂或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名誉,这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侮辱案。然而,如果该侮辱行为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骚乱或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则不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法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行同样需告诉才处理。
    • 具体解释:如父母为强迫子女嫁给特定人选,而采取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干涉其婚姻自由,即属此类案件。但若在干涉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
  3. 虐待案:

    • 法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行原则上需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无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具体解释:例如,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打骂、冻饿等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一般情况下需妻子向法院提出告诉。但若妻子因受丈夫的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或因其身体、精神原因无能力告诉,则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4. 侵占案:

    • 法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均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行需告诉才处理。
    • 具体解释:如某人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由另一人代为保管,但该人在要求归还时却拒不退还,且物品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此时需由原主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方会受理该侵占案件。

综上所述,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涉及私人领域的纠纷,对被害人的个人权益造成侵害。法律允许被害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既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权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私人纠纷的有限干预原则。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且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