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工程款 包含未到期质保金怎么处理-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合同纠纷

在起诉工程款时,若包含未到期质保金,一般建议将未到期质保金与已到期工程款分开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从诉讼策略角度:

    • 分开起诉:由于质保金具有特定的担保性质,其支付条件(如质保期届满)与普通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不同。因此,在起诉时,可以将已到期的工程款作为一部分诉讼请求,而将未到期的质保金作为另一部分,或者待质保金到期后再另行起诉。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因质保金未到期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度,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更清晰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 合并起诉但明确区分:如果选择合并起诉,也应在诉状中明确区分已到期工程款和未到期质保金,并分别阐述其支付条件和法律依据。这样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时能够准确判断各部分款项的支付情况,避免混淆。
  2. 从法律条款角度:

    • 质保金的性质: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因此,质保金的支付与缺陷责任期的届满紧密相关。
    • 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和期限,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起诉时,可以引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作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 法律规定的适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例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且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在质保金到期后,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支付。
  3. 从实际操作角度:

    • 证据的准备:在起诉时,除了准备与已到期工程款相关的证据外,还需要准备与质保金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中的质保金条款、质保金支付凭证(如有)、缺陷责任期届满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 与法院的沟通: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可以与法院进行沟通,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