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老人有两个女儿却要求不用赡养,法院是否支持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裁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一义务不因父母主观意愿(如“要求不用赡养”)而免除,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若老人仅以“自愿放弃赡养”为由起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
例外情形:赡养义务的免除条件
法院裁决的实践倾向
在多数案件中,法院会优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如降低赡养费标准、调整赡养方式等)。若调解失败,法院通常判决女儿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老人实际需求、女儿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并要求履行生活照料义务。即使老人表示“不需要赡养”,法院也可能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决女儿承担最低限度的赡养责任。
建议: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纠纷,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医疗记录、协议文本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诉讼策略。赡养问题涉及亲情与法律的平衡,需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