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有-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合同纠纷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若投标人在此期限内擅自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将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招标人可依据法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例如,某公司在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突然决定撤销投标,此时招标人就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无故拒绝签约,如以不合理条件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比如,某公司中标后,以“合同条款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招标人便可以依据法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可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例如,某招标项目明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但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此时招标人就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若投标人与其他竞争者串通报价,或伪造资质、业绩等文件骗取中标,招标人不仅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可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某两家公司串通投标,通过围标方式抬高报价,经查实后,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5. 其他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

    • 例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招标程序,或在评标过程中试图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约,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建议与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能够严格遵守。
  •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保持诚信,避免任何违法行为,以免面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等法律后果。
  •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不当没收保证金,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