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上诉了 可我没收到开庭时间怎么办-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行政纠纷

如果对方声称上诉但您未收到开庭时间,您需要先核实上诉是否真实立案,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 核实上诉是否真实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由原审法院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若对方仅口头声称上诉但未完成上述程序,可能并未实际立案。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核实:

    • 联系原审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是否已移送至上一级法院;
    • 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输入案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案件状态;
    • 若收到过上诉状副本,说明案件已进入上诉程序,否则可能未立案。
  2. 若案件已立案但未收到开庭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开庭通知通常由二审法院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送达,您可能因以下原因未收到:

    • 地址变更未更新:若您搬家或联系方式变更,需立即联系二审法院更新信息;
    • 邮寄延误或丢失:可主动联系法院确认通知是否已发出,并要求重新送达;
    • 法院未及时通知:若距离立案已超过合理期限(如1个月以上),可向法院立案庭或书记员电话询问进展。
  3. 若案件未立案或对方未实际上诉
    若核实后发现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或原审法院未移送案件,则一审判决已生效。此时您可:

    • 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义务(如支付款项、返还财产等);
    • 若对方拒不履行,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行动建议:

  • 立即联系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确认案件状态及开庭安排;
  • 检查联系方式是否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错过通知;
  • 保留好一审判决书、上诉状副本(如有)等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或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