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小孩起诉状怎么写-王安春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在撰写关于不让看小孩(即探视权纠纷)的起诉状时,我们需要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并且充分阐述诉求和事实依据。以下是一份详细的起诉状撰写指南,供您参考:


民事起诉状(探视权纠纷)

原告信息: 姓名:[您的姓名] 性别:[您的性别] 年龄:[您的年龄] 民族:[您的民族] 职业:[您的职业] 工作单位:[您的工作单位] 住址:[您的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被告信息: 姓名:[对方姓名] 性别:[对方性别] 年龄:[对方年龄](若不详可注明“不详”) 民族:[对方民族](若不详可注明“不详”) 职业:[对方职业](若不详可注明“不详”) 工作单位:[对方工作单位](若不详可注明“不详”) 住址:[对方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对方联系电话](若不知可注明“未知”)

案由:探视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允许原告按照以下具体时间安排探视孩子:[具体探视时间,如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并明确探视地点为[具体地点,如孩子居住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接走探望或原地探望]。
  2. 如被告拒绝执行上述判决,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如强制执行、罚款等)以保障原告的探视权利。
  3. 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婚姻及子女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于[孩子出生日期]生育一子/女,名为[孩子姓名]。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离婚日期]经[离婚方式,如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并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

二、探视权约定或判决:

离婚时,双方虽未明确约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然而,被告在离婚后多次阻挠原告行使探视权。

三、被告的阻挠行为:

自离婚以来,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探视孩子,包括但不限于:

  • [具体事件1]:于[具体日期]以“孩子生病”为由拒绝原告探视,后经核实孩子并无健康问题。
  • [具体事件2]:擅自将孩子带离本市或隐藏孩子,未告知原告行踪,导致原告无法探视。
  • [其他事件]:通过言语威胁、设置障碍等方式阻止原告接近孩子。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与孩子的正常亲子关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也极为不利。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并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这一权利。

证据清单:

  1. 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复印件,证明原、被告已离婚及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或判决。
  2. 双方沟通记录(短信、邮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被告拒绝原告探望的事实。
  3. 证人证言(如有),如亲属、老师等,证明被告阻挠原告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4. 其他相关证据,如孩子的意愿表达(若孩子已具备表达能力)、专家意见等。

此致:[受理法院的名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您的签名]

日期:[提交起诉状的日期,格式如XXXX年XX月XX日]


在提交起诉状前,请务必仔细校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符合当地法院的格式和要求。如有不确定之处或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帮助。通过这份起诉状,您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利,促进与孩子之间的正常亲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