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和解还可以开家暴书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结论:夫妻关系和解后,是否还可以开具家暴相关证明(如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书等,您所说的“家暴书”可能指此类文书),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家暴行为已发生且留有证据,和解不影响开具相关证明
    家暴是客观发生的违法行为,其事实不会因双方后续和解而消失。若受害方在遭受家暴时已报警、就医或通过其他方式固定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即使双方后续达成和解,受害方仍可向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开具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书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明的作用是固定家暴事实,可用于后续离婚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程序,与双方是否和解无直接关联。

  2. 若家暴行为未留存证据,和解后开具证明的难度较大
    若受害方在遭受家暴时未及时报警、就医或保留其他证据,仅凭双方和解时的陈述或口头承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机构通常不会单独出具家暴相关证明。因为法律文书需以客观证据为基础,无证据支撑的“家暴书”缺乏法律效力,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此时,若受害方后续需证明家暴事实,可能需通过其他方式补救(如重新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但难度会显著增加。

  3. 和解协议与家暴证明的用途需区分
    需注意,家暴证明(如告诫书、鉴定书)是固定家暴事实的客观文件,而和解协议是双方就家暴事件的处理达成的合意(如赔偿、道歉、不再施暴等)。和解协议本身不能替代家暴证明,但若和解协议中明确记载了家暴事实(如“男方承认于XX日对女方实施殴打”),该协议可作为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共同证明家暴存在。

建议: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曾遭受家暴,无论是否和解,均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就医、拍照等),并保留相关凭证。即使选择和解,也可要求施暴方出具书面道歉或承诺书,明确承认家暴事实,以备后续需要。若对证据固定或法律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