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残疾人监护人没了要变更监护人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当残疾人的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去世、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时,确实需要变更监护人。这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照顾和保护。
在变更监护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这包括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当这些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无法确定合适的监护人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如果残疾人的原监护人去世,且没有其他近亲属能够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等组织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担任监护人或者指定合适的监护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也会发挥重要作用,确保监护人的变更合法、公正、有效。
因此,当残疾人的监护人没了时,确实需要变更监护人,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