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纠纷立案的案由通常为“居间合同纠纷”或“中介合同纠纷”,具体取决于合同性质及纠纷焦点。以下是详细分析:
居间合同纠纷(或中介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原称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若纠纷围绕中介人是否履行报告义务、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报酬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等展开,案由应定为“居间合同纠纷”或“中介合同纠纷”(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统一称“中介合同纠纷”)。
典型场景:中介未促成交易但主张报酬,或委托人绕过中介直接签约拒付费用。
委托合同纠纷
若中介服务内容超出单纯报告或媒介服务(如代为谈判、起草合同等),且双方明确约定为委托关系,则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纠纷”。此时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判断法律关系性质。
典型场景:中介受托处理复杂事务,委托人以“未授权”为由拒付费用。
服务合同纠纷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中介或委托关系,但中介实际提供了服务(如信息咨询、市场调研等),且纠纷围绕服务质量、费用计算等展开,可能适用“服务合同纠纷”。
典型场景: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损失,或委托人以服务不达标为由拒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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