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医院院内因未除雪摔倒骨折,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医院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摔倒存在因果关系
- 责任认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院内环境的安全,及时清除积雪以防止行人滑倒受伤。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在合理时间内安排除雪,或者除雪不彻底,导致地面仍然存在积雪、结冰等危险状况,进而致使你摔倒骨折,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来说,医疗费包括你因骨折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是你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根据你受伤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则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你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经鉴定构成残疾,还能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举证责任: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存在未除雪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你摔倒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可以收集现场的照片、视频,显示地面有积雪、结冰且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寻找目击证人,证明你摔倒的具体情况以及医院当时的除雪状况;保留好就医的相关票据、病历等,以证明你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费用。
医院不存在过错或过错与摔倒不存在因果关系
- 责任认定: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及时安排了除雪工作,但由于天气极端恶劣,积雪不断堆积或者刚除完雪又迅速结冰,且医院采取了相应的警示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等,此时你摔倒骨折可能是由于自身原因,如走路不小心、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导致,那么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
- 特殊情况:如果你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故意在积雪严重、明显危险的路段奔跑、打闹等,导致摔倒骨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即医院可能只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后续建议:
- 协商解决:你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向医院说明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积极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